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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0-06-12 22:17:12高考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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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1号)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各界、考生及家长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是由延安大学申办,教育部(教发函〔2004〕72号)批准成立的一所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院。

  第四条学校名称: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学制:4年

  学院国际代码:13683

  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皂河路2号

  邮政编码:710100

  学院招办电话:029-8311302283113080

  网址:http://www.xacxxy.com

  第五条证书颁发。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本科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本科毕业生基本要求,由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学院颁发相关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根据需要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院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考生,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其他语种均可报考,应试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进校后必修英语,请此类学生慎重报考。

  第十条学院预留计划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院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我院本科总计划数的1%。

  第十一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及录取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及批次,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标签:2020高考招生 高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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