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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华中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2020-02-09 18:58:08网络整理


高考

  华中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首批列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和国家教师教育“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近年来,学校高度重视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工作,多名优秀运动员进入华中师范大学深造:2019年世界羽毛球混合团体赛(苏迪曼杯)冠军成员、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女子双打冠军李茵晖,2018年羽毛球世青赛团体冠军、女单季军王祉怡,健美操世锦赛冠军何燃燃,田径男子4x200米亚洲纪录保持者,男子200米全国冠军林俊泓,全国田径锦标赛男子800米、1500米双料冠军高同友,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男子200米仰泳冠军、全国游泳锦标赛男子200米仰泳冠军王宇天,全国游泳锦标赛男子200米蛙泳冠军张睿轩等。

  为推动我校学生体育运动的深入开展,提高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竞技水平,推进我校体育文化建设,2020年我校高水平运动队计划招收高水平运动员47人。具体招生政策如下:

  一、招生项目和计划

  1.招生项目:游泳、健美操、羽毛球

  2.总计划47人,分项目参考计划:
 

项目

小项(位置)

性别

计划(人)

游泳

(5人)

100米蝶泳

0-1

200米蛙泳

0-1

800米自由泳

0-1

100米蛙泳

0-1

100米自由泳

0-1

健美操

( 20人)

 

0-10

 

0-10

羽毛球

( 22人)

 

0-11

 

0-11

  说明:(1)我校高水平运动队面向全国招生;

  (2)各项目招生计划视生源情况可在项目、性别间调整,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文化优惠政策类型

  经我校认定的合格生源,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将给予以下三类文化优惠政策:

  A类:单考录取,即获得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称号的考生可在报名时申请单考,参加由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和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在文化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我校将按照专项成绩(分小项、分性别)择优录取。

  B类:对于部分专项测试成绩优秀的考生,给予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65%的高考文化成绩优惠政策。

  C类:对于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给予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高考文化成绩优惠政策。

  说明: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该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各项目报考条件及文化优惠政策

  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符合2020年教育部及生源省份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条件,且满足我校对应招生项目附加报考条件。

  说明: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资格进行认定。不接受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报名。

  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

  (一)游泳项目:

  1.报考附加条件:招收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等级的专业队挂靠运动员(报名时须提供所在专业队同意挂队期间进行本科学习的公函,具体格式详见附件1),且满足报考条件的比赛成绩应达到以下标准:

小项(位置)

性别

比赛成绩要求(50米池)

100米蝶泳

1:04.25

200米蛙泳

2:27.14

800米自由泳

9:12.84

100米蛙泳

1:14.37

100米自由泳

58.78

  2.文化优惠政策类型:A类。

  (二)健美操项目:


  1.报考附加条件:招收国家一级及以上等级运动员。

  2.文化优惠政策类型:考生在报名时在单考组和统考组中选择其一参加测试和排名,单考组入围考生可享受A类优惠政策,统考组入围考生学校根据专业测试成绩给予B类或C类政策。

  (三)羽毛球项目:

  羽毛球项目根据文化优惠政策类型分为A组(单考)、B组(二本65%)、C组(二本)

  1.报考附加条件:

  (1)A组:满15周岁(以出生日期为准)后在国家体育总局乒羽管理中心注册者,并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获得健将级运动员证书者;

  ②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且在全运会或全国羽毛球锦标赛或全国青年锦标赛(全国青年运动会体校组)获得前八名者。

  (2)B/C组: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近三年内(2017年7月—2020年1月)获得省级单项比赛前三名或全国单项比赛前六名(比赛应由教育主管部门或体育主管部门主办);必须具有参加全国大学生羽毛球锦标赛甲组比赛的参赛资格,不接受15岁(含)以后(以出生日期为准)在国家体育总局乒羽管理中心和中国羽毛球协会注册过的运动员报名。

  2.文化优惠类型:考生在报名时根据报名条件要求,在A组/B组/C组中选择其一参加测试和排名,合格考生将享受对应组别的高考文化优惠政策。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20年2月5日上午9:00至2月14日下午17: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通过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点击进入)进行报名。

  3.报名材料:

  (1)考生按照报名系统的提示,准确填写相关报名信息;

  (2)考生通过报名系统上传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等级证书、成绩册、秩序册扫描件(仅需封面和考生本人页)、电子版个人登记照、专业队公函(游泳考生和羽毛球注册运动员需提供);

  (3)考生报名完成后通过系统打印《华中师范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报名表》,并在《报名表》签名处签名,来我校测试需上交《报名表》。

  特别提醒:考生报名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因提交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我校报名要求,造成审核未能通过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报名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4.游泳项目考生除在我校系统中报名外,还须通过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APP”中“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系统”进行注册,并进行专业统考和文化统考报名缴费,注册时间:2020年2月1日至3月1日12:00,报名时间:2020年3月1日至3月10日12:00。

  五、考核方式

  1.资格初审


  我校根据考生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的材料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因上传材料不完整或未按我校报名条件要求上传相应材料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凡未在网上报名或未获得初审合格资格的考生不能参加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报名考生运动等级证书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及“体教联盟APP”中“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

  我校将于2020年2月21日前通过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对初审合格的考生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健美操、羽毛球考生于2020年2月22-24日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我校不提供其他缴费途径,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2.专项测试

  (1)游泳项目: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2019]10号)要求,游泳项目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组织统测。

  报到时间:3月31日9:00-16:00,考试时间:4月2-3日(具体以考生承办院校通知为准),考试地点:北京体育大学体育馆。

  (2)健美操、羽毛球项目专项测试时间为3月5-6日,具体测试时间和地点等请详见后续考试公告。

  (3)各项目测试内容及标准详见《华中师范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内容及标准》(点击附件2-4查看)。

  (4)考生在测试前须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测试资格。学校将对考生进行兴奋剂抽测,结果不合格者,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并取消已入围考生预录取资格。

  (5)专项测试前考生须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测试前向我办提供保险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未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考生不得参加专项测试。

  3.申请单考考生文化测试

  申请单考的考生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考生应于3月1-10日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手机APP上进行考试报名缴费。4月10日起,考生可在报名网站下载准考证,并按时在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考场参加文化课考试。

  六、录取办法

  1.考生应根据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取得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资格,且符合生源省份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政策要求,按照生源省份要求参加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专业水平测试和文化测试并合格。

  2.合格考生请于2020年6月25-28日期间登录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报名系统,反馈高考成绩,并确认报考专业,若未及时按要求反馈而影响最终录取,责任由考生承担。

  3.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该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

  4.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入围资格的考生,须按照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填报高考志愿,并在相应批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平行志愿省份须为第一顺序志愿)。

  5.考生在我校报名系统中填报三个专业志愿,我校最终将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运动水平和专业志愿,安排在相应的专业学习(个别专业对高考文化成绩有要求),高考改革试点省份考生注意:填报专业须符合各省(市)公布的我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6.拟录取考生需报生源省份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七月底发放录取通知书。

  说明:

  (1)合并本科批次省份和高考改革试点省份的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政策为准,不低于相应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

  (2)我校各类型录取人数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最终入围名单和录取标准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合格名单确定后,将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级招生机构网站、我校本科招生网等进行公示,公示名单中有出现异议者,我校有权在调查核实后,取消其合格资格。

  七、监督管理

  1.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并聘请考风考纪监督员全程监督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工作,考生申诉及举报联系方式:027-67867080、67868009。

  2.我校将对测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备案,从严查处替考、服用兴奋剂等严重作弊行为。

  3.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开展入学专业水平复测和复核,对于复测和复核不合格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4.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入学后须遵守认定协议的要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运动队训练和竞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

  八、其他说明

  1.若教育部及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2020年的相关规定有所调整,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2.考生报考我校即默认为已认真阅读并认可我校招生简章相关规定,应遵守我校招生考试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3.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ccnu.edu.cn/)是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的官方网站,请考生及家长及时关注,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考试或从其他渠道获取不实信息造成的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4.本简章内容由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行政楼附楼101室(邮编430079)

  咨询电话:027-67863404、67863374、67862239

  网址:http://zs.ccnu.edu.cn/

  电子邮箱:zb@mail.c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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