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9年统一高考招生章程
2019-06-04 09:52:43网络整理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9年统一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关于2019年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我院2019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我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参加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第五条 国际标准代码:12781。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66号(金水东路与明理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
第十条 我院是经国家教育部备案批准的河南省唯一一所公办全日制司法警官类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含参加对口升学考试的中职学生)。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及专业以省教育厅、省招生办公室核准的信息为准。
第十六条经省教育厅、省招生办公室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等信息,我院以河南“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学院网站、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对投档的上线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安排录取专业。对投档考生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若此专业人数已满、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若所报专业都不能录取,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条 高职高专批次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司法提前批次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0%。
第二十一条 报考司法提前批次专业的考生须通过政治审查。
第二十二条 报考高职高专批次和对口升学批次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没有其他特殊要求。
第二十三条 报考司法提前批次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除了按照《普通高等学院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外,还须达到以下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