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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6-01 20:17:13网络整理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3276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第九条 办学及就学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迎宾大道3388号,邮编:321100。

  第十条 学校简介: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是1999年首批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由浙江师范大学举办、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确认的全日制本科高校。学校现有商学、法学、文学、设计艺术、理学、工学等6个二级学院,1个基础部,涉及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42个专业,在校生近8000人。产业经济学、化学和生物学3个学科与浙江师范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学校拥有网络空间安全、生态学2个浙江省一流学科。应用化学为省级重点建设专业,拥有旅游管理、工商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省级特色专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9-82291187。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1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在各省的提档比例按招生计划数100%进行。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九条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艺术类专业要求不低于60分。以上成绩以满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如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视情况适当降低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1.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专业(类)进档考生如存在高考总分和位次号相同,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高、专业(类)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单考单招的录取原则按省教育考试院公布规则执行。

  2.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测、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合格及以上。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

  3.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综合名次高、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高以及综合素质评价高的考生。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及专业分均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综合分=文化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专业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
 

[标签:2019招生简章 高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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