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27 16:06:54艾瑞深中国校友会网
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招生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高考”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院名称、地址和性质
第三条 学院中文全称: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学院英文全称:Yangtze RIVER ART ENGINEERING VOCATIONAL College学院国标代码:14555,省编代码:9777,学院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学院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北京东路特1号,邮政编码:434000
学院网址:www.cjchuanxi.com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益性、非营利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学院以普通全日制专科教育为主,招生纳入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学院是经湖北省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省教育厅主管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的职业院校。
第三章 人才培养、毕业
第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弹性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专科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前景广阔,采用推荐就业,订单培养就业,招生招工一体化就业等多种就业门路。有志升学者,依照当年省教育厅有关专升本、专套本文件规定的政策执行。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相关职能部门、系(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校友代表组成。主要职责:对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为学院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对各类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院通过学院官网(www.cjchuanxi.com)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联系及咨询电话:0716-4172188 监督举报电话:0716-8337988电子邮箱:hbcywlzx@163.com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法规,按照优化学生生源结构、促进专业集群发展的原则,结合学院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各省(市、区)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同时报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教育部审批后实施。
第十条 学院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规定预留少量计划。在录取工作中,学院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及程序,将预留招生计划调至生源质量好、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凡根据考生志愿、要求和申请,按规定录取后,学院一律不退档、不换录。
第十二条 报考学院的普通考生的文化课各科目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湖北省内中职类考生,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技能高考。
第十三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录取时,学院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认可各种符合优录政策的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