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15 09:21:21阳光高考
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全称: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国标代码:14049
第四条 招生代码:E19(内蒙古自治区报考代码)
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在学院党委、院务委员会的领导下,责成党委纪检人员、学院领导及招生办、教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八条 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组和聘请的社会监督员巡视招生录取现场,对招生工作过程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学院简介
第九条 内蒙古北方职业技术学院座落于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大学城,始建于1984年,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国家计划统一招生。
学院具有鲜明医、护、药等专业特色,是同类院校中唯一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践教学基地院校,是自治区在同类院校中获得单独考试招生资格的院校。先后被教育厅评为“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优秀办学单位”、“依法治校示范校”、“就业示范100强”、“百名优秀学生母校”等荣誉称号。
我院办学35年,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探索出了一条“产、学、研”相结合,多元化发展的办学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