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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卫生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测试招生实施方案

2019-04-19 16:00:11网络整理

甘肃卫生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测试招生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等教育分类招生考试有关精神,根据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高职(专科)层次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的通知》(甘招委发【2019】3号)精神,做好我校2019年单独测试招生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学校负责,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

  (二)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公示结果”的原则。

  二、报考条件

  (一)甘肃省内应、往届文理科高中毕业生。

  (二)甘肃省内中职学校医学类专业应届毕业生。

  (三)考生必须参加了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9年3月15日8:00至2019年3月22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准考证》打印

  1、考生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根据网站提示进行报名并在线缴费。

  2、《准考证》打印

  考生报名缴费成功后于3月27日8:00起可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

  (三)缴费标准  100元/生

  (四)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安排补报。

  2、考生在网上报名且完成缴费确认后视为报名成功,缴费报名成功后不得修改所报院校。未缴费确认的,视为报名无效;网上报名且缴费成功,无论何种原因不参加考试的,不退还报名费。考生未报名或报名无效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只能报考一所单独测试院校。

  四、测试时间、地点

  (一)测试时间(具体以准考证安排为准)

  1、文理科考生:

  2019年3月30日上午:9:00~11:30

  2、中职考生:

  2019年3月 30日下午:14:00~16:30

  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测试。

  (二)测试地点

  测试地点在兰州市区,具体以准考证安排为准。

  五、考核办法

  (一)普通高中文理科生

  单独测试招生成绩由专业综合素质成绩和加分项两部分组成,总分为210分。

  1、专业综合素质成绩总分为150分。

  测试内容:

  语文(50分)、数学(50)、英语(50分)

  测试方式为笔试,测试时间为150分钟。

  2、加分项总分为60分。

  (1)2016年9月以后获得地市级(包括地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表彰奖励加20分;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学干部、优秀团员表彰奖励加6分。本类最高加分20分,各项不累计加分。

  (2)2016年9月以后参加演讲、舞蹈、歌咏、表演等比赛(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均加20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2、10分,获得地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8、6分;团体项目获奖证书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加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不予加分。本类最高加分20分,各项不累计加分。

  (3)参加艺术类专业高考取得合格证书加20分。

  (4)烈士子女加20分。

  (备注:1、考生加分项各类计分在60分以内的,按实际分数计算加分项总分,累计分数等于或超过60分的,按60分计算)。

  (二)中职生

  单独测试招生成绩由专业综合素质成绩和加分项两部分组成,总分为210分。

  1、专业综合素质成绩150分。

  测试内容为:解剖(75分)、生理(75分)

  测试方式为笔试,时间为150分钟

  2、加分项总分60分。

  (1)获得地市级(包括地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团学干部加20分;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学干部、优秀团员等加6分。本类最高加分20分,各项不累计加分。

  (2)职业技能证书加分。取得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技能证书,加10分。

  (3)专业技能竞赛加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均加50分,优秀奖加40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0、35、30分,优秀奖加20分;获得地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8、6分;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5、4分。团体项目获奖证书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加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不予加分。本类最高加分50分,各项不累计加分。

  (4)参加演讲、舞蹈、歌咏、表演等比赛(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均加20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2、10分;地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8、6分;团体项目获奖证书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加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不予加分。本类最高加分20分,各项不累计加分。

  (5)烈士子女加20分。

  (备注:1、考生加分项各类计分在60分以内的,按实际分数计算加分项总分,累计分数等于或超过60分的,按60分计算。2、职业教育技能大赛成绩是指每年由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学校举办的省、市、县(校)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以及由省教育厅推荐参加教育部主办的全国技能大赛成绩)。

 

[标签:招生简章 提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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