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2019-04-07 17:42:39网络整理
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学校国标代码:50709 省内代码:6313
第七条办学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
第八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九条办学层次:高等专科教育
第十条 办学特点: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原平顶山教育学院)办学历史悠久,最早可追溯到1959年。经过2003年、2009年两次整合成为了一所集普通专科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和中小学教师及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于一体的综合性成人高校。2018年3月,经河南省政府批准,在平顶山教育学院基础上建立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学校正式改制为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校。
一直以来,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走产学研相结合道路的办学指导思想,先后与70余家企业、学校、幼儿园等用人单位签订实验实习基地建设协议,使学生在学中做、在做中学,大力推进技能成才、技能创业,全面提高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学校累计培养大专毕业生3.1万余人、中师中专毕业生2万余人,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保持在95%以上,毕业生的工作与专业相关度、工作与职业期待吻合度、就业满意度、毕业生创新能力水平在全省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学校先后获得“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百佳艺术类教育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河南省优秀基层党组织”“省级卫生先进单位”“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园林单位”“河南省高校安全维稳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等荣誉。
站在新起点,开启新征程。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将坚定不移走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态的办学发展之路,围绕地方产业着力打造契合需要的特色专业群,突出办学的“服务性”;按照“特色化、品牌化”建设思路,不断丰富专业建设内涵,主动对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企业技术创新要求,实现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深度融合,打造一流学科专业;按照“师德高尚、结构合理、技能突出、专兼结合”的方针,建设一支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要求的一流师资队伍;按照“以人为本、生态绿色、开放智慧共享”的校园建设思路,建成“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环境优美、安全舒适、具有特色”的省内一流现代化校园。着力打造“特色鲜明、业内认可、省内一流”的高等职业教育品牌。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设有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平顶山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报名要求
第十四条 2019年单独考试招生计划1620人。
第十五条报名要求
已取得参加2019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为对口招生)考试资格者,可参加单招。
第十六条身体条件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志愿填报时间
填报时间为2019年3月19日9时至22日18时,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填报时只能选择一所院校,考生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请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