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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学院2016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16-06-15 11:50:31榆林学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地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榆林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榆林学院(国标代码:11395)位于塞上名城、能源新都榆林市,是一所陕西省直属综合性公办本科院校,是陕西省能源化工人才培养基地,陕西省应用技术类大学建设首批试点高校。学院坚持立足榆林、面向陕西、辐射周边。现有化学与化工学院、能源工程学院、管理学院等15个院系(部),50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学生14031人,其中本科生11928人。现有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国家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项目3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扶持学科2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级哲学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级科技创新团队1个,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3个(已开始招生),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4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精品课程6门。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和产学研合作,与美国阿肯色州立大学、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台湾淡江大学等23所国(境)外大学签订了校际友好合作协议,与美国瓦尔帕莱索大学合作培养硕士研究生;经教育部批准,2015年起正式启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英国胡弗汉顿大学合作举办本科教育。学校与榆林市政府以及省内15所高校、108家企事业单位联合成立了榆林市产学研合作联盟。2015年1月,陕西省教育厅、榆林市人民政府正式签署推进榆林学院升格为榆林大学的省市共建协议,并与西安交通大学等6所重点学校签署第二轮对口支援协议。学校是“全国绿化先进单位”、陕西省“文明校园”和“平安校园”,我们热诚欢迎有志之士报考榆林学院。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三条学校面向陕西、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2016年计划本科招生3000名,所含80个本科自主招生计划专业为会计学和化学工程与工艺。

  第四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英国胡弗汉顿大学合作项目计划招生60名,专业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纳入榆林学院2016年本科分省招生计划。

  第三章录取原则

  第五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七条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第八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规定执行。

  第九条按国家规定,我院预留10个计划名额,用于调节省内在规定投档比例下报考我校上线的非艺术、体育类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条院校志愿录取:对于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校按省级招生办投档顺序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未满额,则调阅第二志愿考生档案,依此类推。如果录取仍未满额,则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一条专业志愿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按照“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即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安排专业,如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及身体条件等,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对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体育、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承认生源所在省组织的专业课统考成绩。在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省控制分数线者,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高者优先)。

  第十三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录取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和学校相应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五条根据国家规定,执行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学费收费标准:

  本科:文史类3500元/人?年;体育、外语、理工类4500元/人?年;艺术类7000元/人?年;中外合作项目17000元/生?年(前三年),最后一年学费按英国胡弗汉顿大学标准收取。

  高职(专科):理工类5500元/人?年。

  学生入学需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详见我校入学须知。

  第十六条学校设立了“奖、贷、助、补、免”助学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榆林学院专业奖学金、榆林学院基金会和各种社会资助等。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奖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措施。保证学业优秀、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颁发学历、学位证书:以榆林学院名义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证书,专科毕业证书。

  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录取批次:提前批次、二批本科、高职

  学校地址:榆林市崇文西路4号

  邮政编码:719000

  联系电话:0912—38961410912-3896142

  传真:0912—38961420912-3896140

  学校网址:http://www.yulinu.edu.cn/

  第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榆林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由榆林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标签:招生简章 2016招生章程 高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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